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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海口10月28日電記者邢東偉通訊員柳柯 胡德強 病死豬肉未經檢疫,往往含大量致病菌和傳染病源,是身體健康的潛在威脅。作為一名種豬場技術人員,張某不但不嚴格把關肉品質量,還竟將病死豬肉銷往市場。今日,海口市瓊山區法院一審以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張某是海口市某種豬場育肥生長車間的技術員。2013年10月11日,張某在豬場巡視時發現該豬場的兩頭豬病死,張某沒有按照豬場的規定對兩頭病死豬進行無公害化處理,而以50元的價格將兩頭病死豬銷售給何某(另案處理),何某又將該兩頭病死豬轉售給莫某某(另案處理)屠宰。經檢驗,三頭死豬均患有經典型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症(普通豬藍耳病)。 (原標題:海口一技術員貪圖微利私售病死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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